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近日披露的包头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包银罚字〔2021〕第6号-第11号)显示,土默特右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三项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对土默特右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70万元罚款。
时任土默特右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东因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
时任土默特右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刘拥军、会计财务管理部(反洗钱牵头部门)经理梁敏、反洗钱专员王静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分别被处人民币3.5万元、2.5万元、1万罚款。
时任土默特右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刘惠娟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
相关资料显示,土默特右旗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
内容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