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8月31日连发13张罚单,对内蒙古银行及旗下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合计罚款达510万元。同时,对8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其中内银保监罚决字〔2022〕44号、45号、46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内蒙古银行因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理财投资不审慎、违规发行保本理财,分别被罚款50万元、30万元、50万元;内银保监罚决字〔2022〕47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规掩盖资产质量,被罚款50万元;内银保监罚决字〔2022〕48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内蒙古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因违规转嫁成本,被罚款330万元。
内蒙古银保监局还对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罚。
其中,谷建华作为内蒙古银行违规发行保本理财、理财投资不审慎责任人,被处以警告;肖晓明作为内蒙古银行违规发行保本理财责任人,被处以警告;樊三维、郗树森作为内蒙古银行关联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武雪梅、汪建中作为内蒙古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违规转嫁成本责任人,均被处以警告。
班文慧、宋建军作为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规掩盖资产质量责任人,被处以警告。
据内蒙古银行官网显示,该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其前身为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末,内蒙古银行资产总额1467.2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107.9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22.16亿元,全行持牌机构143家。(记者 张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