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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呼和浩特市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1:01:00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大字 小字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即日起,凡从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需查验“青城警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向属地报备,由相应旗县区闭环管理实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

  二、全市货物承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出入我市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行程码、“青城警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疫苗接种等措施,做好人员及车辆基本信息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外来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在我市从事货物运输,要按照“点对点”的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不得进京,特殊情况需进京的,除查验“北京健康宝”、测温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提供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文件。同时,要严格执行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对不配合防疫政策要求,扰乱秩序、蓄意滋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对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6日


编辑: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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