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化德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部署要求,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深入贯彻平等保护、服务经济发展、产权保护等新理念和政策,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深入贯彻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坚持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坚持司法保护和诉讼服务平等。
二是深入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的司法理念。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为出发点,做好刑事治理工作。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市场主体并重”的观念。在办理重大或争议较大的民营企业案件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专业意见。
三是深入贯彻产权保护的司法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的原则,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产权。健全民营企业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生产活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