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通知,8月7日-10日,进行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要求各地做好2022年全区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按照要求,7月31日前,各盟市要将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合成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各盟市根据招生高校在盟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中考成绩等,综合考虑确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盟市确定的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履行公示且无异议后,于7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成绩合成与换算——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成绩合成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分别设置进行。其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政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620分。折算办法:若本盟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相应科目加权后计入累计总分,计算公式为:加权成绩=考生中考成绩×上述相应科目满分分数÷本盟市该科目满分分数。例如:某考生中考物理30分,盟市中考物理满分为50分,加权成绩=30×60÷50=36,该生物理应按36分计入五年制高职累计总分。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包括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考试科目为:少数民族语文(蒙古语文或朝鲜语文,下同)、汉语、数学、外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各120分,政治、历史各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地理各30分,累计总分为740分。折算办法:若本盟市中考科目满分分数与上述不一致,相应科目加权办法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累计总分进行录取;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汉语科目考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录取总分合成,按单科加权后累加并进行四舍五入取整。
编制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量,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就业前景等因素,合理编制各盟市招生计划,不得将某一专业计划全部集中在一个盟市招生。编制专业计划,要严格执行《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职成函[2020]14号)。五年制高职医学类专业考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政策规定须在专业备注中依据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载明。
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各招生院校须在招生计划备注中标注中职阶段办学地点和转段后办学地点。
五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应以艺术、体育、护理、健康服务、社区服务、幼儿保育等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为主,不宜将所有专业安排招生,开设新的招生专业要认真进行科学论证。
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两免一补一助”政策,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按当年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特殊类专业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招生专业高于“两免一补一助”政策的收费标准,应在招生计划中说明。
招生计划专业备注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设定的男女比例以及转段升入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专业名称等。
加分政策——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参照我区现行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填报志愿与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招生计划按分盟市、分学校、分专业公布;第二次填报志愿和后续志愿,招生计划按分学校、分专业公布,不再分盟市。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报方式,并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分盟市、分学校、分专业提供排名信息,第二次填报志愿开始,分学校、分专业提供排名信息,不再区分盟市。
按照要求,未参加全区中考统一网上报名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五年制高职录取。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要加强新生入学管理,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资格,特别是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记者 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