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旅客到集宁南站乘车时携带了200响鞭炮,被民警和安检人员及时发现。
8月16日22时20分左右,集宁南车站的安检工作人员在执行日常安检任务时,从旅客杜某的行李中发现了一件类似烟花爆竹的物品,安检工作人员随即向车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报告。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开包查验,发现其包内装着的是一挂200响的鞭炮。在对杜某的讯问中民警得知,鞭炮是其误装入包内的,杜某也并未意识到其违反了相关规定。
随后,民警对杜某进行了普法教育,详细解释了携带鞭炮上车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规定,鞭炮属于禁止携带上车的物品。为确保铁路运输畅通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执勤民警依法没收了杜某所携带的鞭炮,并立即对这些鞭炮进行了浸湿处理,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在民警的宣传教育下,杜某对自己的疏忽表示了歉意,并承诺以后一定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在此提示广大旅客,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进站上车,旅客在出行前应仔细检查行李物品,确认自己的行李中是否携带有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 孟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