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鑫)据自治区气象局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等1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社会气象探测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维护气象探测数据安全,强化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综合气象探测效益。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组织建设的气象探测设施,应当纳入自治区气象探测站网统筹规划和布局,实现气象数据汇交共享。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实施全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和站网布局方案,统筹规划管理社会气象探测设施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要建立备案通报制度,已建和新建气象探测设施的地理位置、目的用途、设备参数等信息要及时报送气象部门备案。气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社会气象探测行为的监管和指导,落实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涉外气象探测站(点)行政审批。要建立数据汇交机制和联动协调机制,气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社会气象探测设施现状普查,强化执法检查。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摸清气象探测设施底数,建立工作台账;要政策互通、密切配合,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合力加强全区气象探测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推动社会气象探测资料的安全管理和共享共用,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益,共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据悉,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强化气象行业管理。截至目前,自治区本级及12个盟(市)均印发加强气象行业管理的文件,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深化部门合作、制定配套制度文件、印发备案公告、开展联合检查,全区行业气象探测站点累计备案数达156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