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咚”,一到深夜大家就被阵阵敲击声惊醒,原来邻居蓄意报复,使用“震楼器”深夜扰民!2024年11月15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东河派出所打击处理一起实施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事件。
近日,辖区绿地之窗小区居民到派出所举报称:自己居住的小区存在长时间的噪音扰民行为,对大家的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民警接到举报后,立即受案并开展相关核实举证工作,经过大量摸排走访调查取证工作,同时结合多位被噪音严重影响的业主、物业及社区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确定了噪音来源系本单元13楼产生。随后民警经过多方研判确定了实施噪音扰民行为的违法嫌疑人胡某。
经传唤胡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发现,胡某承认了自己实施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据胡某交代:自己居住13楼,楼上14楼夜间经常会发生一些“噪音”打扰其休息,通过物业沟通几次无果后,自己便网购震楼器故意制造噪音报复大家,同时自己搬出小区另外租房居住。随后,民警在开具检查证后依法入户对其检查,发现并依法收缴实施噪音扰民的震楼器。“ 我知道错了,没想到自己害得这么多邻居都睡不好。” 在证据面前,胡某对其使用 " 震楼器 "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派出所已依法对胡某进行了书面警告的治安处罚。
俗话说 “ 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发生小的摩擦,偶尔不经意制造一些小的噪音实属正常现象,但是购买震楼器恶意制造噪音报复邻里着实不可取,那么所谓“震楼器”,其实是一种震动马达,通过接触天花板或地板将声音传递到楼上或楼下。使用“震楼器”不仅扰民,还可能对房屋等造成损坏,只会让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
民警提醒:近年来,邻里之间因噪声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各方应按照团结友善原则,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如无法协商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能滥用私力救济。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东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