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节后返程客流高峰到来,部分旅客欲将过节时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带进车站,最终被铁路警方依法处罚。
2月7日下午3时许,集宁车站安检工作人员发现旅客张某携带有疑似烟花爆竹等物品。经执勤民警开包查验后,当场查获放置在行李箱中的“七彩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等冷光烟花10支。经询问,携带者张某称系准备带回老家自用,但对铁路旅客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规定并不知晓。
“这些冷烟花看似小巧,但其燃烧温度可达600℃以上,极易灼伤人体和引发火灾。”集宁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对张某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耐心讲解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的危害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没收了郭某携带的烟花爆竹,并采取浸湿处理。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温馨提示,节日装饰品、儿童玩具中可能含有烟花爆竹成分,冷光烟花等同样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请提前查验说明,判定物品性质,避免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上车,共筑春运安全防线。(来源: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