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康心月)7月30日,2020年联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举行。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12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文物局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是由自治区公安部门牵头、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配合,以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抓获一批犯罪分子、摧毁一批倒卖文物犯罪网络为工作目标。重点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破坏长城、法人违法、倒卖、走私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犯罪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4日为动员部署摸排线索阶段;第二阶段:2020年7月5日至12月15日是全面打击整治阶段;第三阶段: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
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成立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自治区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