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经济网-内蒙古财经综合性门户网
    新闻热线:0471-3285915    监督热线:0471-3285388     官方微博    关注公众号
        客户端
内蒙古商报社主办内蒙古新华报业中心主管
当前位置:内蒙古经济网视野详细

【微评】法不容情 湖南政协委员撞死人大代表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5:42:47 来源:内蒙古经济网  原创 大字 小字

       评论员 王丰

  9月25日,湖南醴陵政协委员撞死人大代表案二审尘埃落定,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湖南醴陵政协委员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19年9月,醴陵华埠村主任刘某调解村中企业与塘坊村土地交换事宜时,被塘坊村村主任陈某驾车撞死。刘某时任醴陵市人大代表,陈某是醴陵市政协委员。该案一审陈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经调解陈某家属赔偿刘某家属650万元获得谅解。今年1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应该深刻反思:在追求个人利益和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忽视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只有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与发展。

  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陈某作为市政协委员,本应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但却因一时的冲动触犯了法律。事实上,法律不会因为其特殊身份而对其网开一面。

  众所周知,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成为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演化成为我们身边可见、可触、可感的一个个具体案例。

  法不容情,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编辑:李姝廷

版权声明:内蒙古经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1-3285388   蒙ICP备2021003034号-1 

Copyright © 2016- 内蒙古经济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