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丰
9月25日,湖南醴陵政协委员撞死人大代表案二审尘埃落定,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湖南醴陵政协委员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2019年9月,醴陵华埠村主任刘某调解村中企业与塘坊村土地交换事宜时,被塘坊村村主任陈某驾车撞死。刘某时任醴陵市人大代表,陈某是醴陵市政协委员。该案一审陈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湖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间经调解陈某家属赔偿刘某家属650万元获得谅解。今年1月5日,株洲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应该深刻反思:在追求个人利益和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忽视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只有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与发展。
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陈某作为市政协委员,本应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但却因一时的冲动触犯了法律。事实上,法律不会因为其特殊身份而对其网开一面。
众所周知,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能成为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演化成为我们身边可见、可触、可感的一个个具体案例。
法不容情,无论涉及到谁,都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