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报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 张鑫)1月12日,从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传来消息,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组织正能量,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中建功立业。《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正式发布,授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281个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榜上有名。
据介绍,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领域的一项重要表彰,自2004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四次表彰活动,累计表彰了1714个社会组织,有力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振奋了社会组织士气,推动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本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坚决贯彻全面从严要求,切实做到依规评选、严格把关,经推荐审核、意见征求、社会公示等程序,民政部最终确定了表彰名单。下一步,民政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受表彰社会组织高标准治理、高质量发展,确保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建协、自治区住建厅和民政厅的正确指导和全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以“服务党和政府,服务建筑业企业”为宗旨,秉承“诚信、融合、创新、引领”精神,遵照协会《章程》,努力践行服务宗旨,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行业全面发展进步特别是建筑科技的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主动作为,务实工作,较好的发挥和践行了“参谋助手”、“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会员单位、社会各界以及自治区党政有关部门的普遍认可和好评。先后获得了“全国建筑行业先进协会”、自治区“5A 级社会组织”、“六个好党组织示范点”、“创鲁班奖工程优秀组织单位”、“以党建促住建 建筑业助力脱贫攻坚先进组织单位”、“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建筑业抗疫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等荣誉。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荣誉,是对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将以此为起点,开拓创新、再接再厉,在推进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