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报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 张鑫)1月14日,记者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2021年,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42起、死亡677人,同比减少185起、108人,分别下降19.96%、13.76%,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和全国情况相比,分别低8.96和7.86个百分点,没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其中,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不平衡,各盟市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不同,地区间、企业间安全生产状况各有差异,9个盟市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少数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增加,个别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上升”。
据了解,2021年,内蒙古因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导致23人死亡,比2020年增加16人,上升69.57%。道路运输、建筑业和工矿商贸其他行业事故总量居内蒙古前三位,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413起、死亡326人;建筑业发生106起、死亡107人;电力、热力、居民服务等工矿商贸其他行业发生91起、死亡100人。
内蒙古城市运行安全风险持续加大,个别地区连续发生2起燃气爆炸涉险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暴露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上仍存在漏洞和短板,存在对燃气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燃气企业日常管理和安全宣传不到位,涉及燃气管道施工各方相互衔接协调不顺畅等问题。
此外,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的要求、范围、标准、程序和对举报奖励的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
春节将至,即将迎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全国两会,受疫情防控、市场需求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频繁,人员出行增加,各类风险隐患相对集中,安全生产面临巨大挑战。针对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任务、重大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