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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存量、扩容量”内蒙古多措并举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6:52:00 来源:内蒙古商报  原创 大字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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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商报新闻客户端消息(记者 张鑫)1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在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人社部门以“稳存量、扩容量”为目标,多措并举稳定和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

  记者了解到,在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方面我区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牧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将农村牧区劳动力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进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牧区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受地域限制,培训时间累计计算,对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十四五”期间,力争农牧民工参加职业培训达到35万人次。

  多渠道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等鼓励政策。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强化劳务输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出工作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引导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返乡农牧民工、留乡人员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村牧区基本建设。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灵活就业,享受与城镇灵活人员同等的就业政策。积极发挥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作用,按照“一县一品牌”的目标,培育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等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不断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积极开展区域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定期发布工作,通过进京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和到其他省区就业三个渠道,实现脱贫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

  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允许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牧区劳动力,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允许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即农牧民工)在就业地、求职地、入乡地做中止就业或返乡入乡登记,视同无业状态,享受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服务政策。依托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大厅设立就业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就地就近提供政策申请、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风险评估、跟踪指导、社保接续等“一站式服务”。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返乡农牧民工、入乡留乡人员等创业人员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编辑: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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