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了一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目前,涉事企业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施行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首张严重违法失信罚单,在内蒙古尚属首例。
据了解,2021年12月1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时发现,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出塞曲”牌原味牛奶条、蓝莓味牛奶条、酸奶味牛奶条、乳小贝生产日期均标注为2022年1月1日,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该批次的所有产品,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与之前对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采取纯粹行政处罚不同的是,该案例首次将行政处罚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并进行。
据介绍,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提前移出(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既体现对当事人有效惩戒,又给予当事人改正行为、重塑信用的机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