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获悉,日前,自治区总林长签发2022年1号总林长令——《关于开展林长巡查工作的令》,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全面开展林长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
据了解,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工作举措,目前,内蒙古已经全面建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全区共设立各级林长29435人。总林长令明确,各地要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健全完善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下达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出台配套制度。各级林长作为责任区域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迅速行动起来,带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巡查工作,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
总林长令要求,各地各级林长要围绕林草生态建设修复、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林草资源灾害防控、发展壮大林草产业开展巡查。要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改良力度。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修复,推进“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流域综合治理,组织实施好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保育和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认真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要全面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措施。要注重林草生态建设保护与产业发展同推进、同检查,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总林长令要求,旗县级及以上林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林长依法依规处理。旗县级以下林长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并监督整改。对巡查履职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并约谈警示,必要时依纪依规处理。(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