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分学段对学生劳动课程内容、实施过程分别提出了清单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全区大中小学必须开足开齐劳动必修课,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每周平均不少于1课时,不得挤占、挪用,学校要对学生每周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劳动教育依托课程体系,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开展劳动教育。同时,要求大中小学每学年合理设立劳动周,劳动周与各学段劳动必修课不能相互替代,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集体劳动为主,集中落实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大中小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每学段结束时,要依据学段目标和内容,结合综合素质档案分析,兼顾必修课学习和课外劳动实践,对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劳动素养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同时按照要求,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劳动教育课时、劳动实践课程、教学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将督导结果列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李倩 苏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