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标《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精神,从总体要求、完善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强化组织实施等7方面,对今后5年自治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安排部署,提出重点制定修订项目26项。
《规划》指出,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规立规,切实提升党内法规制度质量,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规划》要求,做好新征程上党内法规工作,要把提升法规制度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多搞“开门立规”、注重集思广益,善于运用新鲜经验支撑制度创新,推动制度创新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制定与执行一体推进,把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措并举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有力、落地见效。
《规划》明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加大对重点任务的推进力度。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全力抓好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