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内蒙古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1月23日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王莉霞主持。
康义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指出了统计造假问题的极端危害性。中央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这些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行动,是督促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举措,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聚焦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情况,整改落实首轮统计督察和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情况,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担负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深化统计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受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同志委托,王莉霞代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督察组一行表示欢迎。她说,国家统计局到自治区开展督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内蒙古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国家统计局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持续深化专项治理,强化统计监督执法,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树牢正确政绩观、发展观、数字观。我们将强化政治担当,诚恳接受监督检查,全力落实好统计督察各项工作要求,确保督察组察到实情、督到关键。我们将压实政治责任,老老实实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对督察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真改实改,以点带面解决问题,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改到位。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1统计督察组将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为期13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471—4821285;举报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A990号邮政信箱,邮编:010000;举报电子邮箱:2023cgtjdc1@stat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3年11月23日—12月5日,受理时间为每天9∶00—17∶0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配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专班干部,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自治区领导黄志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接沟通。(记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