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丰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告15批次不合格食品样品,其中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任铁柱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精制粉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检验值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明确规定,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
铝的残留量超标主要是使用钾明矾、铵明矾等矾类作为膨松剂或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不合格企业及食品该曝光的已经曝光,该处置的正在处置,具体如何追责,结果怎样?我们暂且不得而知。
但我们知道,相关部门每年都会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每年都有食品经抽检不合格。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不合格食品的“层出不穷”,折射出有关生产厂家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只图自己赚钱,不顾消费者权益。
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以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敬畏法律,严守规矩,把工作做在前面,到一线去,从源头堵起,从细节抓起,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严厉追责,让“不合格食品”的“始作俑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这是广大消费者的心愿,更是监管者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