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丰
7月1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对乌兰察布市、乌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在乌兰察布市,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28家,现场发现9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销售的34辆电动自行车存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乌海市,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14家,发现9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销售的26辆电动自行车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时下,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人重要的中短途交通工具之一,也形成了庞大的产业规模,市场前景广阔。但上述检查结果却令人担忧和失望。
事实上,部分电动自行车,出厂时就“预留”了改装操作空间。这方面,不仅企业要自律,还需监管部门加强检查,既要查处非法改装行为,也要防止生产企业“留后门”。
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需要监管部门、企业、使用者等各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优化管理办法,让骑手安全骑行。
我们知道,电动自行车应是生活、工作的帮手,不要让它成为不安全因素。有关部门应认识到相关问题的严重性,履职尽责,做好监管,为广大电动车使用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