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丰
7月17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成效,其中,在对呼和浩特市2家规模较大的,面向外卖骑手从事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企业开展检查时,查获涉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6辆。
众所周知,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被形象地称为外卖小哥的“腿”,故而这条“腿”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灾区”。
和普通市民不一样,外卖行业对电动自行车的功能需求较高,偏向于大载重、长续航、高品质等功能技术指标。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55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上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但是,为了压缩配送时间,追求快速送达,很多骑手通过加装改装,调整车辆最大时速和续航里程。这就给车辆造成一定的人为伤害。
因此,要对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包括处罚方式、处罚额度、监管手段等。将违法次数较多的骑手列入警示名单,并通报其所服务或者接单的公司,同时,可以对违法骑手数量较多、内部管理不健全的企业设定法律责任,通过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