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张鑫)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7月22日分别进驻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并召开督察进驻工作会,正式对两地启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强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补充和延伸,是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保障。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
据了解,此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统筹开展例行督察和黄河流域专项督查,重点督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落实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央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以及上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群众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会议上,督察组还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工作提出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鄂尔多斯市委、阿拉善盟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讲话。
根据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第三、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均为25天,进驻期间设立专门信访举报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群众生态环境问题方面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