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丰
《关于依法处置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提出建立职业索赔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异常名录。异常名录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单位共同收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作动态更新,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区域执法协作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力争通过投诉举报信用监管手段,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前些年,对于“职业索赔”来说已经泛滥成灾。在传统媒体“火”的时候,甚至有职业索赔者将对象“锁定”在媒体身上,时常以使用图片侵权,将媒体告到法院。这种“侵权”案例最终经双方私下协商赔付几百或几千元了事。值得注意的是,每次诉讼就是那几个人,每次诉讼均为同城都市类媒体,基本上哪家也躲不过。后来,随着自媒体的出现,这种“职业索赔”有所收敛。近期,这种对媒体侵权的“职业索赔”又有所抬头,且每张图片索赔额度达3000元。
我们知道,恶意索赔是一种更大的“恶”,应受到更严厉的惩治。为此,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制造假象违法索赔的,法院除了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涉嫌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明确违法索赔的“高压线”,让意欲以身试法者对于行为有明确预见,及早打消违法索赔的企图。
在此,奉劝那些职业索赔恶意投诉举报者,恶意“维权”就是在“侵权”,如一意孤行,必身败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