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对近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区共划定1892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形成了一张全要素生态环境管理底图和一份多层级、多维度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通过实施差异化、单元化精准管控,从源头上为优化生产力布局提供“绿色标尺”。
据了解,《实施意见》共12条,分别从制定分区管控方案、确定分区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分区管控信息共享、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强化工作联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完善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体系。
此外,《实施意见》对推动新质生产力与绿色生产力协同发展作出新规定,提出支持先进绿色高载能产业向低碳零碳园区转移布局,引导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科学有序布局等举措。
《实施意见》还提出,相关部门要指导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围绕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三大重点生态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加快“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水生态综合治理,推进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等措施,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记者 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