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重点部署未来五年的重大改革举措。
围绕全区政法机关如何深入贯彻全会精神、谋深做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我区高质量发展,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子军。
内蒙古日报:把握政法领域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在健全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制度机制上,全区政法机关有哪些举措?
张子军:全区政法机关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系统梳理“中央顶层设计、自治区研究部署、党委政法委自主谋划”3本清单,确定重点任务、落实举措,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保证政法领域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前提。全区政法机关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细化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政治督察等12项配套制度,组织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完善“一把手”抓改革推进机制,建立全链条部署、调度、督查工作制度机制,着力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围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协调机制等改革任务开展各类调研10余次,加快推进各项改革部署落实落地。
内蒙古日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要论断,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请问,全区政法机关是如何以法治保障改革有序推进的?
张子军:全区政法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着力做好地方和配套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党委政法委拟清理规范性文件130余件,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坚持先立后破,涉及重大复杂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制度化、长效化解决途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审判、检察、公安刑事行政执法等8项权力清单制度,以制度机制确保改革任务落实有权威、有号召力,规范有序进行。建成运行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积极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
内蒙古日报:全区政法机关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努力把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构筑得坚不可摧,做了哪些工作?
张子军: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全区政法机关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完善政法领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若干措施》,开展“高质量调解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全区各级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4.59万件,成功率98.84%。结合我区治安防控点多线长面广特点,坚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建立重点未成年人服务管理协作机制,集中部署开展一系列专项攻坚战,推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8.63%。
立足新发展阶段,以高质量法治服务护航高质量发展,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全区政法机关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立足职责使命,谋划攻坚破阻之举,出台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健全铁路检察院、法院和地方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协同机制,深入推进生态警务改革,构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保护模式,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司法公信领域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强化涉府执行案件办理,充分彰显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推动建立呼包鄂乌司法公信联盟,持续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努力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记者 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