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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三重保障”为群众就医撑起“保护伞”

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9:37:28 来源:内蒙古日报   大字 小字

  “多亏有了医保,为我们减轻了就医负担,撑起了一家人的希望。”近日,通辽市患者靳师傅对医保制度赞不绝口。

  几个月前,54岁的靳师傅因脓毒症转院至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他担心自己的病情为家庭带来负担,不愿配合治疗,通辽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得知后,多次耐心地给他讲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打消其消极就医的想法。

  住院治疗后,靳师傅的医疗费高达35万余元,根据“三重保障”政策,基本医保报销16.9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9.68万元,医疗救助报销1.47万元。最终,靳师傅通过“一站式”报销系统结算后,个人承担仅6.94万元。

  像靳师傅这样的受益者还有很多很多。这是内蒙古医保“三重保障”制度惠及于民的缩影,也是我区医保部门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百姓幸福感的生动剪影。

  “要是没有医保,我不但无力支付医药费,我这个家也垮了。”家住包头市的李宏对“医有所保、民有所依”有着深切感受。

  李宏的宝宝是今年5月15日出生的,宝宝属于超早产儿和超低出生体重儿,被诊断出伴有呼吸窘迫综合征,在包钢第三医院接受救治,高昂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李宏东借西凑,治疗费还差一大截。无奈之下,她到医保部门咨询,得知根据医保政策,新生儿只要在出生90天以内交医保就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李宏悬着的心有了着落。5月28日,李宏给孩子办理了参保。

  “孩子的住院费用总计141445.75元,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08626.14元、大病保险报销12954.61元,我们家最终仅负担19865元。”李宏高兴地说,如今孩子康复出院,她对未来充满了信心。

  今年以来,内蒙古医疗保障部门不断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形成综合保障链条,梯次减轻参保居民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截至目前,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57.06万人,资助困难群体141.20万人参保,实现应参尽参、应资尽资。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70元。职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以上。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建立健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门诊特慢病保障认定流程进一步简化。

  目前,我区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筹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各统筹区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持续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大大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此外,内蒙古实现医疗救助盟市级统筹,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医疗救助覆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目前,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为方便患者用药,我区建立完善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制度,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81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同时,将包括门诊特殊用药在内的17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提升了群众用药可及性。

  “内蒙古医保部门将不断完善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强化‘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制度,让广大参保群众认同感更高、获得感更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继续积极推动各项医保政策落地,持续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更多医保红利惠及于民,以更大的力度服务群众,托起百姓稳稳的幸福。(记者 梅刚)

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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