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日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
重大引调水工程是构建水网之“纲”的核心着力点,对于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和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在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建立完善河湖长制,是强化工程运行管理、提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效益和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有力举措。
内蒙古河长办在梳理全区已建和在建引调水工程情况后,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调水工程设计导则等技术标准,综合考虑工程重要性、引调水规模等因素,确定“十四五”期间,将岱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和引绰济辽工程纳入自治区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引调水工程名录,同步在其输水干线推行河湖长制。
《工作方案》要求,重大引调水工程及其输水干线均需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分级分段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内蒙古引调水工程涉及地下输水管线的情况,《工作方案》提出应在地表设置醒目标识,定期组织开展巡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地下输水管线布局范围内进行钻井、勘探等地下作业活动,避免对地下输水管线造成人为破坏等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河长办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引调水工程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动态更新自治区推行河湖长制重大引调水工程名录,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度优势,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跨行政区域间联防联控,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全链条工程管理保护机制,进一步保障内蒙古重大引调水工程安全、运行安全和供水安全。(记者 张慧玲)